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豁免要约收购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提供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
受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医工总院”)的委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医工总院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以其持有的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医工院”)100%股权作为出资增加医工总院注册资本,导致上海医工院的出资人由国药集团变更为医工总院,进而导致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涉及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协助医工总院报送《收购报告书》等全套申请材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3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公告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5号),对医工总院公告现代制药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医工总院因国有资产变更而控制现代制药119,765,31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1.6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医工总院此次豁免要约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